了解那些使用我们的服务实现其目标的公司品牌成功案例。如果您也想成为一个成功案例,请立即联系我们!乌克兰对欧盟来说是个“陌生人”吗?OPAL案
在最近为《全球信托工作论文系列》撰写的论文中,埃亚尔·本维尼斯蒂教授和西万·什洛莫·阿贡博士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但鲜为人知的问题,该问题与全球化世界中的国家主权这一更广泛的议题息息相关。他们质疑,在国家政策的影响“辐射”到“陌生人”(即第三国以及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面前,如何才能限制主权决策权,同时又不让这些利益 VB 数据库 实体对决策者追究政治责任。作者首先提出以下主张:
“国际法庭能够而且确实在促进国家对受其政策影响的陌生人履行义务方面发挥作用,从而缓解全球化带来的一些民主和问责缺陷” (第 2 页)。
他们的第二个主张是
国际法庭已经发展出一套方法来考量“东道国体系内外受影响者的利益”。这两个主张随后都将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丰富实践作为检验标准。
这篇文章在“全球行政法”(GAL)领域中得到了很好的呼应。GAL 是由本维尼斯蒂教 些企业和工人被纳入其中,哪些被 授倡导的一种规范范式,旨在将问责制(透明度、良好流程、合理的决策和基本的合法性)引入到原本不民主的全球行政程序中。(有关 GAL 的早期概念,请参阅 EJIL 研讨会专题)。
这篇文章也颇具启发性
因为它所引发的共鸣远远超出了世贸组织法律的范畴。本报告旨在探讨欧盟法院(CJEU)目前正在审理的一组能源相关案件中提出的先进主张。
诚然,国际能源法很少被深入研究以了解普遍的国际法趋势和模式。这可能是由于其基 澳大利亚电话号码 础研究领域高度技术复杂性,加上传统观点认为能源是民族国家特权(回顾大会1962年12月14日第1803 (XVII)号决议“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然而,在关键的社会经济乃至地缘政治需求的推动下,当今能源合作的强度实际上已经将纯粹的国家监管领域(例如,上游能源资源的获取)孤立出来,并催生了一层新的、本质上具有国际性的共同体建设规则。
在欧洲,这导致了能源共同体的成立,这是一个政府间组织,欧盟和非欧盟国家(例如乌克兰)都是其成员。建立能源共同体的条约序言表明了“在共同利益和团结的基础上,在缔约方之间建立一个一体化的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的决心。其第 2 条规定了建立“稳定的监管和市场框架”以及“单一监管空间”的任务。第 6 条(相当于《欧盟条约》第 4(3) 条,主张积极促进、)和第 18 条(相当于《欧盟运作条约》第 101-102 条和第 107 条关于竞争的规定)强化了这一方向。对于同意执行欧盟能源法规的非欧盟国家来说,能源共同体是一体化和团结的重要承诺。例如,对于乌克兰来说,加入能源共同体等同于一项战略政治选择(面对历史上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